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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     来源:

 

泰兴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流程,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阳光交易平台,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兴市委办《关于加快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在《泰兴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交易准备
(一)农村产权交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关系明晰;
2、交易行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要求。
(二)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经民主协商决定。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应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经村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交易。属于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应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三)涉农资金项目必须规范审核、审批资料。
1、乡镇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到村实施的项目,需要提供立项、资金计划等。
2、村集体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需要提供经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人员、村民代表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公开公示的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级项目必须经该组村民代表讨论,并报全组村民会议通过。
二、交易申请
 (一)集体资产资源类项目交易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拟交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现状(资产名称、资产类型、资产购建日期以及原值和现值、资源面积以及四至,承包起止年限、承包价款及结算方式、承包保证金数额、承包期满资产的移交方式等),向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申报表。
(二)涉农资金项目由村填制交易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必须详实(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费用预算及依据、资金来源、招标建议方案等)
以上两类申报表必须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和相关的审核、审批资料,报乡镇(街道)产权交易站审核,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交易审核、审批
(一)资产资源类项目交易主要审核:申请报告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权属是否明晰无争议、产权交易的议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涉及国土、村建、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应由上述部门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二)涉农资金项目交易主要审核所填信息是否完整、规范、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佐证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交易条件、竞价方式的选择等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符合规定。
经审核通过后的交易申报资料由乡镇(街道)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平台录入,打印项目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交易。
严禁已经实施的项目补交易手续。
四、评估作价。区别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产权项目以及不同的流转方式,采取不同的方式确定评估值。
  (一)农村土地(水面、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评估值,情况复杂的由村集体与农业专家组成评估小组确定评估值。
(二)农村集体资产(林权、农业生产性工具及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转让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专家进行评估确定评估值。
(三)涉农资金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算。工程项目简单直观且有市场参考指标的,采用简易评估程序,由村集体研究确定,或由(街道)产权交易站组织相关部门帮助确定,并提交工程设计图及预算清单。
集体资产的评估或预算价格是确定资产资源产权交易底价的依据,资产资源的发包底价和最终交易价格一般不低于评估值,工程项目建设的中标底价和最终交易价格一般不高于预算价值。资产资源承包底价与最终成交价低于评估值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底价与最终成交价高于评估值的,应经民主议事程序讨论确定并报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五、发布交易信息
转让方应根据审核通过的产权交易申报表,编制招投标公告。乡镇(街道)产权交易服务站对公告进行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查,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在转让方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张贴公布。根据拟交易资产类型确定招标公告公布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如公告期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三个时,应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时应明确公告中仍不足3个意向受让方时的交易方式。
六、确定意向受让方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受让方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类的实施主体、施工人员是否具有合格的资质要求,机械设备是否适用施工等资产资源类的受让方有无经营管理能力胜任,有无良好的信誉,有无从事过类似工程的经历,周转资金是否足够等招标公告挂牌期间,接受意向受让方咨询洽谈,经资格预审确认受让方符合基本条件的方可接受其报名,收取相关费用和竞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原则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资源发包项目竞标的,免收或少收报名费。
建立受让方备选名单库。对品行好、信高,服务优质的投标人列入白名单库;对品行欠佳、信誉不好、曾经毁约的投标人列入黑名单库,5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区域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入库名单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七、组织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按交易底价可分为有底价交易和无底价交易
采用有底价交易的由转让方确定底价,底价分为公开底价和保密底价两种形式。原则上参与竞标者投标价位必须高于底价(涉农资金项目应低于底价)方为有效竞价。
采用无底价交易的产权转让方应确定一个控制价并于交易时密封递交交易主持人,控制价在决出中标人之前都处于绝对保密状态。竞标时高于控制价的最高竞标价中标,否则为废标。若第一轮竞标报价全部低于控制价,如有事先约定,可以进行第二轮报价竞标,以此类推,直至决出高于控制价的竞标人
如经多轮竞标报价后无人中标则视为流标,须二轮公告,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
采用竞标与评标相结合方式的转让方事先公布风险控制价竞标开始后,先由竞标人报价竞标,当报价达到转让方确定的风险控制价时,转而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决出最高竞价。
采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采取采购方式进行交易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八、交易结果公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成功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站)和产权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媒体和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交易结果,接受社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成交结果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九、签约鉴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乡镇(街道)服务站负责组织产权交易转让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交易意向并签订《交易确认书》,30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需要鉴证的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核查流转价款结算情况后进行合同鉴证,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十、项目验收。项目完工验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人员参加,组织项目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完工验收,并形成完工验收报告书面报主管部门。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是否按照下达投资计划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组织实施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完工资料是否完整。
十一、绿色通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要求,并结合农业农村特点,根据《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小额集体资产交易绿色通道操作规则(试行)》决定,对土地类交易亩数小于等于10亩;金额类交易2万以下的,适当简化交易流程,开通小额集体资产交易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按照产权登记、产权审核,交易结果公示流程进行。
、立卷归档。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从农村产权申请交易起,到合同签订,涉及的相关资料均须及时立卷归档,确保产权交易档案的完整、准确。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