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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着力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发布时间:2018-06-21     浏览次数:     来源:

  近日,泰兴市召开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创新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省纪委调研相关要求和泰州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创新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泰兴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徐闻仲,泰兴市纪委书记周焕祥出席会议并讲话,泰兴市副市长谢红官主持会议。泰兴市委农工办主任赵建东就该市《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作了解读;济川街道和河失镇分别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创新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泰兴市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总量不断加大,据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年报显示,该市农村集体资产数量达23.66亿元,管好用好这些资产,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能不完整、流转不顺畅、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突出,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城郊村、城中村、重点村,集体资产量较大,人口结构变化较快,更需要尽早明晰产权。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创新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保障落实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为民服务办事的能力,促进干群关系融洽;有利于形成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新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对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会议提出,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把握深化创新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要以质量为前提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资产资源,理清权属关系,管好集体资产;以试点为基础全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监管模式,完善会计委托代理机制,规范经济活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培训机制,促进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监管平台,按照“科技+监管”思路推进阳光“三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两个平台”作用,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工作。